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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警力,最伤警察

  今天,网上有两篇报道比较引人关注,也确实值得关注。因为对有关现象的认识,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公众的根本利益。

  《南风窗》杂志的《警察被伤害后的立法冲动》一文报道说,一个名为“反袭警维权沙龙”的活动于10月29日在重庆市举办,部分警察接受了心理学专家现场进行的心理抚慰。就在一周前,重庆市警方还牵头召开了一次“反袭警工作研讨会”,该市政法委、法制办、高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纷纷发言:除了呼吁对受伤害警察进行法律救治,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者,还表示在过往案例中,警察受伤害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追偿权行使不够。

  专家们表示:“老百姓对警察的支持是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重要力量,领导、单位应加大对警察的情感投入,关心其心理感受;同时警察也要提高自身素质,文明执法,减少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的摩擦。”重庆警方更表示,“在今后的暴力袭警案件中,对维权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将对其问责或一票否决。”

  这么多执法部门的领导,以及专家、学者和律师,对警察被伤害的原因,竟然是这样理解的,我怀疑他们是真不明白,还是装不明白。

  如果是真不明白,建议读读另一篇报道:因违法征地被村民起诉,郸城县政府在败诉后仍然动用暴力强占耕地,村民被逼再度依法维权,试图阻止推土机推地,有个领导拿着喇叭不停的喊:“打死包几个钱(即赔钱),打不死自己瞧(指看病),郸城县政法委一领导则喊“该打打,十万八万都摆平了”。面对群众的维权行为,比如抵制暴力拆迁、集体讨薪等等,地方政府总是派警察打先锋,这是造成警民对立的根本原因。郸城县政法委领导这样身先士卒,倒还少见。

  2008年10月,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中国应急管理高峰论坛”披露说,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各地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安的投入;而所谓“应急管理”,主要对付什么人呢?农民工集体讨薪,市民抵制野蛮拆迁,抗议环境污染,都叫公安出动——不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而是用强力压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曾对记者说,广州公安搞应急演习,多次以“工人讨薪”为对象,“身为工会的工作人员,我们看了心里都很不舒服。”(见2009年12月19日《广州日报》)

  去年,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杨济源在杭州德胜路抓小偷而被小偷刺死,记者在这一带采访时,居民和店家反映:这里的小偷胆子太大了。一姑娘说,一个小偷掏她的包,被她男友发现才住手,朝他俩翻翻白眼才不紧不慢地离去。这个情形让她愕然:小偷干了坏事怎么还能这么沉着冷静?

  别看小偷没文化,小偷对社会风向的变化很敏感,一看警察顾不上自己了,行窃就更从容淡定了。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因为小偷猖獗,武汉的领袖城小区、江南村、华锦花园等多个小区居民准备豢养大型犬看家护院,有的忙着自备长剑、梭镖、砍刀等武器,准备与盗贼打一场“家园保卫战”。

  警察是司法力量,却越来越多地、随意地被当作行政手段来使用;警察是保护民众的,却越来越多地被用来对付民众;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却频频被用来制造社会对立。社会矛盾激化,第一线的警察自然首当其冲,他们是错误的执政理念的牺牲品。如果执政者崇尚暴力执法,必然导致暴民的产生,警察的正当执法,也会遭到不分清红皂白的抵制,也不排除一些违法分子趁机报复警察。

  “老百姓对警察的支持是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重要力量,领导、单位应加大对警察的情感投入”。专家的观点正确而肤浅。减少直至杜绝暴力执法,警察自然能得到民众的支持;一些深受群众喜爱的警察在网上走红就是明证。领导如果对民众有感情,就不会动辄叫警察对付民众,警民对立自然会缓解、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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