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谢磊 通讯员杨克元报道 闵行一中年男子唆使母亲向40多位村民集资。两年时间内,得款360余万元。昨天,闵行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儿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母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处罚金5万元。
朱伟彬是闵行区华漕镇王泥浜村村民。为了能在短时间内发财,他让年近60岁的母亲苏某向村民集资。
她以上海振友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嘉安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儿子需周转资金、扩大生产等为由,开出了回报率10%至12%的年息条件,向村民集资。村民沈先生不知有诈,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当即“投资”10万元。之后,又陆续有村民向苏某“投资”。至2009年4月,苏某共从40多位村民处得款360余万元。得款后,苏某将全部钱款都交予儿子,而儿子则将其占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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