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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收”,住宅大堂变“百货商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7:32  新闻晨报

  □记者 陈文 通讯员 章伟聪

  晨报讯 王先生所住的大楼位于长宁区法华镇路上,大楼规划用途为公寓住宅。不过,从2008年开始,有近百平方米的大堂竟然成了“百货商店”,各式商品在此叫卖销售,一时间宾客络绎不绝。“2008年时还只是间歇有商家在这里摆摊,到了2009年频率就高了很多,珠宝、食品、服装、陶瓷、鞋子,甚至还有拍卖会,几乎什么都有。”一位居住在该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

  问题接踵而来,大堂大门是楼里居民进出的唯一通道,随着大堂里挤满了各种摊位,进出人流越来越多之后,这里的居民开始产生担忧:“现在什么人都能随便进出,通过走廊电梯可以到达我们家,实在太没有安全感了。”

  居住没有安全感,给消防和治安带来隐患。除此之外,居民还有一个担忧——大楼的价值会随之贬低。

  正当疑虑之心越来越浓烈之时,业委会一项决议让业主们不知所以。去年11月,业委会以书面征询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并于当月22日作出决议:大厦大堂可以临时设摊经营,经营所得除去物业公司的管理费外,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大厦公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

  得以正名之后,大堂摆摊之风越演越烈。据居民描述,大堂外填满了各式广告,大堂进口的旋转门里放了镜子,周遭贴上广告遮挡,变成了试衣室。一些商户甚至把大堂当成了仓库,将货物全部堆积存放于此。

  今年8月,业主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通过决议的业委会告上法庭。

  王先生认为,大厦的底层大堂,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业主大会的决议使之成为经营场所,不仅侵害了原告正常使用大堂的权利,使原告的物业价值贬损,而且给大厦的消防、治安等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改变了大堂原有的规划用途。因此,王先生要求业委会撤销该业主大会决议。

  业委会的辩称很简单,决议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作出的,作出决议的程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侵害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审理中,主审法官亲赴该大厦底层大堂进行实地勘查,查明大厦底层大堂是全体业主共有的部位,与大厦正门相连,是大厦居民正常通行的主要场所。在上述决议作出之前及之后,大厦底层大堂一直陆续被用于经营或仓储活动。

  法院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但相关内容不应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昨天下午,法院判决撤销该大厦业主大会于2009年11月22日作出的大厦大堂可以临时设摊经营的《业主大会决议》。大厦大堂终于可以恢复原状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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