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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7:43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对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监管

  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出台七项实施意见。

  这七项实施意见分别是:一、切实做好农副食品生产和供应;二、全力保证流通环节的畅通;三、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四、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运机制;五、规范粮食经营和深加工秩序;六、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七、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和价格信息发布。

  将发放3亿多元

  临时生活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盟市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因物价上涨而出现的生活困难问题。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保持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内蒙古市场的粮油、蔬菜、副食品等价格也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增加了城乡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压力。为此,内蒙古计划从今年12月起,向231.78万名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具体涉及城镇低保对象87.46万人、农牧区低保对象117万人、重点优抚对象6.9万人、农牧区五保对象9.27万人、孤儿0.75万人,此外还有高校经济困难学生10.4万人。

  据测算,按照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补贴2个月、城乡低保对象等群体补贴3个月的初步计划,此次内蒙古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3亿多元。

  补贴标准将与

  物价涨幅联动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构筑常态机制,内蒙古将建立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即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出现持续大幅升高,影响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时,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根据内蒙古初步拟订的方案,今后,如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增幅达到3%,内蒙古将分别按照每月60元、30元的标准,向城镇、农牧区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在此基础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上升1个百分点,城镇、农牧区低收入居民每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标准将分别上调20元和10元。

  确保市场供应

  不脱销不断档

  据悉,内蒙古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和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搞好“菜篮子”建设,坚决制止城市扩建对蔬菜保护地的蚕食,并尽早安排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装载鲜活农产品

  车辆免收通行费

  自12月1日起,内蒙古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进一步提高车辆实载率和运输效率。

  昨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稽查科刘科长向本报介绍,高路公司从2008年初开始执行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一直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对规定车辆免收通行费。目前,全区130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300多公里的一级公路和1300多公里的二级公路上的所有收费站全部执行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按照近期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高路公司明确列举了免费鲜活农产品的种类,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对于整车合法混装的鲜活农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的也可免费通行。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合法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也予以免费。

  刘科长介绍说,若收费站违规收取通行费,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471-2305643,0471-2305698进行举报。

  严查哄抬价格行为

  同时,内蒙古继续加强对粮食、蔬菜、水果、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恶意炒作等价格违纪行为,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新华社记者 景如月 任会斌

  李泽兵 本报记者 王树天

  ■“菜篮子”关乎民生 新华社供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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