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会现场
11月2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呈贡县人民法院在呈贡文化广场召开打黑除恶宣判大会,对2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一名冒充乘客劫杀摩的司机的被告人被判死刑。
今年3月25日晚上,22岁的蔡某和未满18岁的王某在呈贡县文化广场边找到摩的司机罗某,说要到斗南镇的一个地方。双方谈好价钱,当车行至呈贡县斗南镇七步场大塘子边的土路上时,蔡某和王某掏出匕首,威胁罗某,抢走了罗某的摩托车、手机及现金60元。
3月31日晚上,蔡某、王某伙同他人故伎重演,由蔡某在呈贡县城东大河边租乘张某的摩托车。当行至呈贡县斗南街道办事处砂石路段时,蔡某用匕首威胁司机张某停车,遭到张某的反抗。此时,事先埋伏在此的被告人王某等人上前,帮忙控制司机。他们对张某拳打脚踢,还用匕首连刺张某数刀,致张某当场死亡。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据此,一审判处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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