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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能告别“行政强拆”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9:30  生活新报

  抗议强拆 绝食七天水米未进(图)

  李晓亮

  新拆迁条例从征求意见以来,一直被舆论寄予厚望。但从年初发布征求意见稿到现在已近一年了,强拆的引擎不但没停转,还歇斯底里地轰鸣,推土机下的硝烟还在弥漫。从此前各地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征求意见稿甚至像是吹响了新一轮拆迁集结号,不少地方铆足劲想搭上旧拆迁条例的末班车,上演最后的疯狂。年中还一度传出“新拆迁条例难产”的新闻,说是最大阻力来自地方政府。

  就在大家对新法出台几乎不抱希望的时候,近日有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

  因为经过几番折腾,这次舆论保持少有的低调。虽然专家宣称“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但新法一天不出台,这些纸面上早就讨论得热火朝天的新政就一天不会照进现实,民众也就不会受惠,而拖延越久,民众的期望值和兴奋度也就越低。这正是这次“新法即将面世、或将拆掉‘行政强拆’”的新闻没得到高调的舆论关注和回应的原因所在。

  当然,我们也不必太悲观。假如这次新拆迁条例真能如愿出台,那肯定是好事一桩。至于现在提前爆出的那些亮点,能否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还需要时间检验。“取消行政强拆”既然是被媒体提出的新闻点,那我们就应该重点关注一下这个问题,在新法出台前,先来为这一条款日后的走势把把脉。“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政府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而今后,政府被推到前台,不允许开发商或拆迁公司参与搬迁。

  拆迁许可证淡出历史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遇到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理论上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更公正严格。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土地财政当家的情况下,政府能否真正维护公共利益,首先取决于政府能否超越自身利益。二是司法独立,法院审核执行能不受行政掣肘,这一点,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导致的血拆,是一座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如何拆掉这根梁,除理论上的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的监督也必不可少。披着“公共利益马甲”的强拆,一般难逃民众的火眼金睛。毕竟,对公共利益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要让利害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诉求,通过民主的辩论,形成共识。然后按照社会福利、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作出决策。而尊重公民权益,更应体现为一套公民与政府平等主张权利的制度设计。希望新拆迁条例,能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平等与希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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