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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半小时内必须上报事故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9:51  生活新报

  “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征听证代表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的县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简要信息,随后做好新闻续报工作。《昆明市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这些规定是否可行?12月中旬,昆明市安监局将就此举行听证会。

  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是指: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包括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及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昆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0分钟;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报告单位要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专门规定了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的新闻发布问题。其中提到,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和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等,并根据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工作。

  有意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市民,可在12月7日17时前,在昆明市安监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采用传真方式报名,报名传真:0871-3164334。 记者 刘启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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