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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七区域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9:53  生活新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征听证代表

  在昆明市四城区内,烟花爆竹零销的时间今后拟定为农历除夕前十日至正月十六期间。而在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区域内,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又将迎来产销旺季,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再次引人关注。近日,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昆明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于12月上旬举行听证会。

  意见稿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违规者一经查出,由公安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没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个体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凡在昆明市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昆明市安监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7时。报名采用传真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报名传真:0871-3153093。

  七禁燃放区

  在下列7种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记者 刘启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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