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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夜冲进小店 绑住老板就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9:57  云南网

  

趁夜冲进小店绑住老板就抢

  规模庞大的公判大会,吸引了众多市民围观。记者 程艺辉 摄

  劫车杀人、刀杀情敌、疯狂盗窃电缆……昨日,昆明中院联合呈贡法院在呈贡文化广场召开打黑除恶公判大会,现场近千名群众围观。7案24名刑事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的刑罚。

  摩的司机反抗 被连捅数刀

  法院查明,今年3月25日晚9时许,22岁的蔡某、未成年人王某在呈贡县文化广场边找到摩的司机罗某,说要到斗南。行至斗南镇七步场大塘子边时,两人掏出匕首威胁罗某,抢得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及现金60余元。

  3月31日,二人故伎重演。当晚9时许,他们伙同他人,由蔡某在呈贡县城东大河边租乘张某的摩托车,行至大水塘旁,蔡某用匕首威胁张某停车,遭到张某的反抗。事先埋伏的王某等人上前,对张某拳打脚踢,还用匕首捅刺张某数刀,致张某当场死亡,几人随后逃离现场。

  昨日,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王某犯罪时未满18岁,且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与女友吵架 拔刀杀“情敌”

  据查,今年3月29日晚9时许,19岁的马某与女友李某发生感情纠纷,在呈贡县文化广场争吵。与李某随行的男子王某上前劝阻。马某认为,他与女友吵架、分手是因为王某从中作梗,顿时心生忌恨。趁王某不注意,他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王某背部刺去。王某逃出不远便倒在人行道上。此时,马某追赶上来,继续用刀朝王某胸部、四肢等部位连刺数刀。后来,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昆明中院认为,马某采用严重暴力方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持菜刀钢管 专抢“夜店”

  法院查明,去年7月20日凌晨5时许,17岁的刘某伙同4人持菜刀、钢管,闯进晋宁县上蒜乡一家烧烤店,威胁老板和食客,将他们捆绑起来搜身,当场抢走1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两天后,刘某叫上李某,伙同5名社会闲散人员来到呈贡县城某副食品店,用菜刀、钢管、胶粘带,对店主高某实施殴打、捆绑,抢走价值1000余元的香烟和现金1500元。

  去年7月25日晚、7月30日凌晨、8月3日凌晨……

  13天内,刘某伙同他人,专抢“夜店”,参与抢劫5起,涉案金额11635元,致3人轻微伤。李某参与抢劫1起,涉案金额2500元,致1人轻微伤。

  昨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500元。

  记者 曹红蕾 (云南信息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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