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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取得预售许可证 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10: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1月2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内市人大常委会昨日(23日)分组审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天内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捂盘惜售。

  草案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说,对于捂盘惜售的开发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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