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6年的租房协议,但刚过3年双方就发生了分歧。房东表示“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租房的汤先生则称:“是房东拒绝收租。”
2007年,汤先生与邵女士签下协议,用邵女士马家营村的楼房经营旅店,租期6年,每年租金4.8万元。
今年9月,邵女士的婆婆马女士(房屋所有权人,邵女士为共有人)将汤先生告上法庭,理由是“2010年6月24日前,汤先生没有支付次年租金,且多次催要无果。”3个月没有收到房租,已经形成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租赁协议》。
“是他们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收租。”昨日庭审中,汤先生表示,今年6月10日,他提前将租金准备好,打算交给邵某一家人,但他们拒绝接收。汤先生称,8月4日,邵某的丈夫马某终于收了8000元租金,但一个多月后又退给了他,称“一家人为此闹翻了天。”汤先生说,邵某一家之所以不要他的租金,因为市场租金暴涨,想抬高租金。
昨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原告称,同等条件房屋租金已上翻3倍,“被告想通过调解继续租房的话,房租也要上涨3倍”。汤先生则表示,“可以适当提高租金,但合同一定要继续履行。
双方没有当庭达成调解,法院也未当庭宣判。
记者汪艳霞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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