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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上 交警少写一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11:48  生活新报

  都市时报 记者 李鸿睿 林霞

  “汪”字少了中间一横就变成了“江”,汪女士也因此变成了江女士,这个错误出现在一份由昆明某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22日,汪女士以网民“ws6186”的身份将自己的遭遇发在了爱卡汽车网云南论坛里——“现在是找不到讲道理的地方,请大家支支招”。

  交警回应称,承认此确属民警失误,已向汪女士赔礼道歉过,只要双方拿着事故认定书到交警队更改即可,但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汪女士一方全责的认定结果不会变。

  帖文指责交警笔误

  “ws6186”在帖文中称,她于本月16日早上送小孩,在官渡区世纪城与别人的车发生刮蹭。双方到管辖的交警大队事故科请求交警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按照程序开具了认定书,可是“字迹比较潦草和医生开的天书有异曲同工之妙”。

  “ws6168”在帖文中说,当时她也没有太在意,可是当她到了保险公司后,却被告知不予理赔。仔细一看,才发现在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书上,她原本姓“汪”,却被写成了“江”;而对方车牌号后三位数原本是“889MR”,也被错写成“88PMK”。“作为执法部门,所开具的交通事故书具有法律效力,怎么能如此草率行事,漏洞百出!?”

  于是,11月22日,ws6186找当事民警反映情况,殊不知当事民警却声称“你拿来我改下就可以了,有什么大不了的啊?”“ws6186”一听急了,“你这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样在上面涂改保险公司也会视为无效啊。能不能重新开一份?”

  “ws6186”随后找到交警队领导,要求立即给于处理,并要求更正认定书,以及删除刚才被拍的录像内容,同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但无果。

  “ws6186”在帖文中说她找不到讲道理的地方,发帖来请大家支支招。帖文后面还发了三张交警当事开具的两张事故处理单的照片。

  交警承认“失误”但处罚不变

  昨天,交警队办公室民警向记者介绍了此事故认定书背后的前因后果。

  事故发生时,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理,交警认定汪女士一方负有全责,汪女士不同意这个认定结果,当天也就没有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处理此事的民警在事故认定书上也已注明这一情况。

  汪女士当场没有提出帖子中提及的认定书中存在问题。当汪女士拿着这份事故认定书出现在交警队办公室时,一位籍贯文山的民警接待了她,而汪女士又是外省人,双方用方言交流时,都不大能听明白对方的话,这个过程中,汪女士和接待民警在言语上产生了误解,“她的情绪比较激动。”

  接到汪女士反映认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后,民警核对后承认将汪女士姓氏写错,是民警失误,当场向汪女士道歉,“处理此事的交警在填写认定书时,是照着汪女士提供的驾照上的名字写的,少写了一横,这确实是办案民警失误,车牌号没有写错,那只是个人书写习惯的问题”。洪钢说。

  洪钢说,汪女士拒绝接受道歉,要求交警开具新的认定书。按照执法程序,只有当事双方在场并交回原先出具的认定书,交警才能出具新的认定书,由于当事另一方不在场,不能出具新的认定书。

  帖中汪女士提到,由于认定书出现错误,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洪钢解释说,针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方案:办案民警在汪女士手头的认定书上将姓氏错误处更改,并分别加盖民警和交警队印章,这样的认定书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方案就是事故双方相约一同交回原先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才能重新出具新的认定书,“但是,事故认定书中关于汪女士全责的认定是不会改变的。”

  洪钢说:“在她不同意我们的解决方案情况下,我们只好告知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这并不是推诿,而是根据执法程序来行事。”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发帖者本人汪女士。她表示,下一步将找律师走司法程序,要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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