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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固化渣土“卸点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12:30  新闻晚报

  □记者 张建群

  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经重新修订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固化了“卸点付费”流程,规定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请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并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专门列支,存入专用账户。运输单位只有按要求将建筑渣土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取得消纳结算凭证,并经核实后,才能领取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确定消纳场所,降低运输单位的运输处置成本,因此,新《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可以协商确定运输处置费用。

  另外,目前本市存在部分建筑渣土运往其他省市进行消纳的情况,新《规定》要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对于运往其他省市的建筑渣土,应指派专人或者利用电子信息装置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按要求消纳后,才可以同意运输单位领取运输处置费。

  新《规定》在运输车辆技术标准、驾驶员驾驶条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符合 《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并安装转弯信号、语音提示装置;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且没有全责或主责的交通死亡事故记录。运输单位所属的驾驶员发生累计3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承担全责和主责的,或者运输单位发生违规承运、处置建筑渣土、不实行密闭运输以及超载运输等行为,在一定时期内被处罚3次以上的,将被吊销其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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