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唐丽娜) 记者24日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昆明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在主城规划区集中开展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整治工作。
日前,昆明市出台了《关于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0年11月16日起,严厉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规定,昆明市、区(县)具有相关行政审批或行政职能的部门,在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证照时,必须查验该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协议》等证照或协议原件。对三种情形,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一是生产、经营场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擅自以身试法规划审批用途,且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内总结构、私搭乱建的;二是生产、经营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租用、借用、非法买卖国有、集体土地擅自建盖的;三是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拆临拆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中发现并告知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对违反《通知》要求进行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且未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纪检监察机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严厉问责。
在开展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整治工作的同时,昆明市还将针对在拆临拆违工作中违法建筑普查数据不准确、拆除率低的问题,分片区、分阶段对主城四区、呈贡新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进行拉网式全面普查。对违法建设普查和拆除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不作为、慢作为、作为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实施严厉问责。
为方便广大市民参与违法建设普查和拆除工作,昆明市城管执法局、主城四区及呈贡县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开通了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承诺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
举报电话如下:
昆明市城管执法局:12319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382965
五华区政府:4159969
盘龙区政府:3329736
西山区政府:8102681
官渡区政府:7187511
高新区管委会:8188872
经开区管委会:7275029
度假区管委会:4313667
呈贡县政府:74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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