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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法院实名曝光40名“老赖”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18: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11月24日消息(记者桂园 济南台记者马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首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名单,并限制他们的高消费行为。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等20家被执行单位和尤宁宁等20名被执行人的信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厅副厅长顾铨介绍说,这些“老赖”的主要特点为:“有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但拒不履行义务,比如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它每年年审,公司正常经营,但就是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再一种就是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比如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责令其申报财产,它也拒绝报告,逃避履行义务。再有就是变卖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比如济南清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法院冻结的财产擅自卖出,还有一些自然人下落不明,外出逃债,被限制高消费的一个被执行人叫刘孱河,他欠款20余万元,常年经营煤炭生意,法院对其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现被执行人夫妻外出逃债,经查找,下落不明。”

  法院向社会公布首批老赖信息的同时,限制他们的高消费行为主要包括: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的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延杰介绍,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规定实施限制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民如果发现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举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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