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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宣布在13家央企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1:27  第一财经日报

  能者多拿 国资委试点分红权激励

  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最高可以达到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的15%

  汪时锋

  继股权激励之后,本周二,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在13家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科研管理骨干。

  由此看来,国资委新一届领导班子首先把重点放在了激励创新上。

  变“存量”激励为“增量”激励

  此前,国资委曾经发文对科研创新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但正式试点实施分红权激励还是首次。

  “人力资本创造价值,也要享受价值的收益权,所以这个文件意义是很大的,它承认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对记者表示。

  在国资委的通知要求中,试点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

  周放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进一步解释说,股权激励奖的是存量,是一项长期奖励,给予了科研骨干长期的股权和分红权,而分红权激励奖的是增量,创造出价值才给予奖励。

  早在2006年,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分别发文,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试行股权激励。但其后的清查中,国资委发现一些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等,而未受股权激励的一些央企员工、退休骨干也有待遇不平衡的抱怨。

  两部委随后下发《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几乎叫停了央企的股权激励的实施,直到2009年4月10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所属上市公司烽火通信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再次谨慎开启。所以股权激励的探索经验也迫使国资委要寻找更合适的创新激励方式。

  而这个寻找试点的实验场就在中关村。

  2009年3月,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出了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七大创新激励方式。按照试点的经验,国资委周二的通知正式拉开了央企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大门,并要求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试点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周放生表示,奖励分红比奖励股份更为科学,分红权不是简单奖励个人,奖励的是在岗位上的相关骨干;实行分红权激励对提高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会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探索其他激励方式。

  数道门槛严控“职务搭车”

  从国资委文件透露的信息看,试点企业所实施的奖励相当“丰厚”。

  国资委的文件要求,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最高可以达到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权所得最高可以达到其薪酬水平与岗位分红之和的40%。

  也许是有了此前股权激励的经验,记者注意到,国资委在试点分红权鼓励上设定了数道“高门槛”。

  一个是强调将激励力度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要求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不低于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实施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没有赤字,防止企业为奖励提前“套现”。企业本身对奖励对象还要考核评价。同时,分红权激励将被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中被监管,防止分红权激励数额过大。

  二是严控奖励范围,要求试点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分红权激励。中央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分红权激励范围。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对记者表示,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在全球都是大势所趋,但在中国企业实际经营环境下,这样的制度安排目的是防止职务搭车,将激励落实到科研、管理骨干人员上。

  三是防止重复激励,上市公司及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暂不参与分红权激励试点;企业在岗位分红权激励或者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企业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企业同一激励对象不得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进行重复激励。

  在国资委的政策推出后,分红权的推出是否会推高央企人员薪酬?王志钢表示,分红权试点的实施同解决央企收入差距问题并不矛盾,因为央企的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部分垄断企业同一般性社会企业的差距,以及央企内部主要领导与普通职工的差距,而分红权激励则主要针对技术创新骨干人员,和国外成熟企业相比,中国对技术人员的创新激励还远远不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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