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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本月起为低保对象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1:4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李珉琦)昨日,省民政厅召开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长会议,对全省受灾群众过冬生活进行安排部署。经民政厅、财政厅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份起,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两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月15元。

  对房屋被冲毁的受灾群众的回迁救助,帮助他们中的重灾困难户解决回迁需要的基本生活用品、炊具、取暖等设施设备;及时提供口粮救助,解决农田被毁复垦困难的受灾群众缺粮问题;发放衣被,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制度,对因灾致病人口实施医疗救助。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各项制度。

  会议强调,要安排好“两节”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所有受灾群众“两节”期间,有面、有米、有油、有肉,能吃上饺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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