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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人民服务”背后可贵的公民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2:3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新闻背景:在江苏无锡新区某公司工作的周力状告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名举报,要求补偿加班费。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称,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想要从劳动部门解决此事很难。为此,周力近日给劳动部门送上了一幅“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被网友称为“锦旗哥”。

  王石川(南京 自由撰稿人):“锦旗哥”最打动我的是他近乎“偏执”的维权精神。迄今两年多他已打了14场官司,问题依旧没解决。但他没有气馁,站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门前,高举“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这个突兀而锐利的符号,多像一封富有意味的举报信,这种维权决心和精神,彰显了可贵的公民精神。

  我们常说,一个现代公民,一定是一个有着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公民。毋庸讳言,经过多年的民主操练,国人的现代公民意识正蓬勃生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公民挺身捍卫自身权益时,谁来为他们呐喊?谁来伸出援手?谁来为他们撑腰?

  更令人悲愤的是,当公民的权利在悲情控诉时,权力却在躲猫猫,法律却在沉睡。如此境状,情何以堪?在形形色色的“被××”中,一些职能部门本身就扮演了损害公民权利的角色,我们又怎么指望他们维护或捍卫公民权利?

  权利不会从天降,消除“被时代”,一方面固然需要公民保有权利意识,勇敢地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更需要惩处制造“被××”的部门,让他们意识到权力来自民众,就应“为人民服务”。

  陈尧(云南 自由撰稿人):“锦旗哥”不常有,但配得上“不为人民服务”锦旗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却常有。“锦旗哥”出现并走红,诚然在某种意义上见证了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宽容、民主、多元。正如网友所说的,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应该能够容忍“锦旗哥”的存在。多些“锦旗哥”,相信执法部门的执法一定会进步,变得更加严谨客观,侵害公民利益的行为也一定会更少。

  见惯了“为人民服务”的宏大叙事,听惯了“为人民服务”的豪言壮语,“不为人民服务”锦旗的确很“给力”,直指公权力的神经痛点。但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知耻而后勇未尝不是一种姿态和境界。在此,笔者建议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坦然接受这面锦旗。如此,方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方是对民意、批评、监督的尊重,方是“为人民服务”的崭新起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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