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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少女精神失常 家人来渝索赔治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2:56  华龙网-重庆商报

  

被拐少女精神失常家人来渝索赔治病

  渝中区,韦成泽(左)在律师的指导下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首席记者 钟志兵 摄

  前日,菜园坝火车站,贵州三都县人韦成泽带着一丝期望,登上开往贵州的火车。此时,他牵挂着在贵州安宁精神病医院治疗的女儿、20岁的小娥。

  去年11月,被人贩子拐卖到彭水的小娥,在本报和警方的帮助下,在遭受一年多非人折磨后获救,但已有精神分裂症。韦成泽贷款为女儿治病的钱用完了,还欠医院17000多元。昨日,走投无路的老韦,只能再次把女儿领回家,等待重庆律师给他带来好消息。对他来说,眼下唯一的路,就是向人贩子、“买家”索赔,为女儿讨要治疗费。

  贷款6000元为女儿治病

  这已是韦成泽为救女儿第四次来渝。本月19日,他盼来彭水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研究”一下,让他回家等候消息。当晚,老韦带着哭腔,打通本报记者电话,讲述他的境况。

  20日下午,老韦从彭水回到主城,在本报门口,记者再次见到老韦时,他蜷缩着蹲在一棵黄葛树下,发黄的脸显得非常消瘦。

  去年底,小娥获救回家,病情加重,两次割喉自杀,经抢救捡回性命。“女儿太可怜了。没得办法,在信用社贷了6000元,送女儿到省里的医院医治。”老韦说,亲戚朋友都不肯借钱给他。

  今年4月,老韦得知可向人贩子和“买家”索赔,他便向三都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此时,老韦并不知道,彭水公诉机关已对这起拐卖案提起刑事公诉。老韦说,他没有接到重庆方面的通知,也不知道还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今年9月,在医院向老韦催要治疗费时,三都县法律援助中心告知老韦,案发在重庆,取证调查都不方便。建议他到彭水申请援助。

  少女被拐前是正常人

  本月中旬,老韦向亲戚借了一笔路费前来彭水。通过信访找到彭水法律援助中心,得到上文的答复。

  彭水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子南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小娥是不是拐卖行为造成的精神病,还需证实。正在研究如何有效援助。

  昨日,记者从收治小娥的贵州安宁精神病医院获悉,经该院诊断,小娥患“应激障碍”性精神病,与受精神刺激有关。去年以来,其家人多次送来医治。因家境困难,稍微好转就被带走。其父昨日再次将小娥领回家,还欠医院17000元治疗费。

  昨日下午,《贵州都市报》记者刘昌敏前往小娥老家走访其老师、邻居,证实小娥在被拐前,是个人见人爱的女孩,是个正常人。

  律师:人贩子等是索赔对象

  23日,老韦离开重庆前,在本报记者联系下,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愿帮助老韦,代他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为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该所主任律师廖翠娟说,涉及这起案件的人贩子、买家、中间人,都是民事索赔对象。但法院审理判决有个过程。而当前小娥急需用钱医治,恢复正常生活。“索赔胜诉,也面临执行难。”廖说,案件的主、次责任人,要么年轻,没有赔偿能力,要么是农民。胜诉后,法院执行也有难度。记者 聂飞

  案件回放

  去年2月,本报记者前往彭水长滩乡调查,获悉小娥被拐的事实,随后与其父韦成泽取得联系,并向警方报案。本报记者两次陪同黔渝警方,到“买家”家解救小娥未果。后成为公安部督察拐卖案。去年11月,小娥获救。记者从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整个案件始末。

  2008年,时年25岁、渝中区的王川东,以“耍朋友”为名认识了18岁的小娥,经彭水人何本恒做中间人,将小娥卖给同乡何本凡家,给其智障儿子当“儿媳”。

  就在本报记者和警方前往何本凡家解救小娥前两日。因小娥多次跳楼逃跑,何本凡家担心出事,将小娥退给何本恒。随后,何本恒将其交给姐姐何本珍处理。何本珍将小娥带走,通过涪陵人李绍勇,“卖”给长寿人曹正平。这导致记者和警方解救行动扑空。

  曹正平委托两朋友带“媳妇”回家途中,已患上精神病的小娥执意不上车,两人把小娥丢在涪陵。小娥流落街头捡食垃圾,被当地民警发现,送到涪陵精神病院。拐卖案才得以告破。随后,彭水公诉机关提起诉讼。今年8月,第四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终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决王川东有期徒刑6年,何本珍有期徒刑5年半。其他“买家”、中间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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