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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30日内办公积金账户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3: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集中封存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根据《办法》,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入新单位且账户信息清晰的,由原单位持职工相关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该单位账户下封存;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不清晰未转出的封存职工,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单位内部封存手续。缴存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内部封存人员的账户转移、提取、补缴等业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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