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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0条“药方”缓解幼儿园入园难

  新建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收费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中国政府网昨日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十项意见,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十条措施分别是: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意见要求,各地应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意见称,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同时,要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

  意见特别指出,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应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中国政府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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