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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依法强拆成为行政强拆的马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6:17  燕赵晚报

  鹰远

  记者日前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有望近期出台。有专家透露,行政强拆将被取消,明确了实施征收、补偿的唯一主体是政府。(11月24日《京华时报》)

  拆迁,本是为了让城市建设更为美好,却屡屡成为一个浸透了血泪抗争的词汇。在“坚决实施行政强拆”的助推以及巨大利益驱动下,拆迁方往往有恃无恐,公民房产的合法性在拆迁方那里显得微不足道,以至于自焚、活埋、对抗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驱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行政强拆所依据的正是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然而,《拆迁条例》却存在与法律冲突的问题,以至于在拆迁领域中,公民权利屡屡被侵害。虽然2004年修改宪法时,就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也设定了公民财产的保护性措施,但由于《拆迁条例》没有修改和废止,导致在拆与被拆的对峙中,双方所持法律文本也在对峙——立法冲突成为拆迁纠纷的症结,并导致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只是写在了纸上。

  然而,立法必须明晰,各法律法规之间不能冲突,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等等,是所有法治国家遵循的立法原则。因为法律的严肃性不仅是具有惩罚性,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无论是在行政领域、经济领域,还是在民事领域,制定正确、不打架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条件。《宪法》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后,那么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都应该通过修订,对公民财产保护具体化,谋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良法之治”,捍卫公民合法权利。

  诚然,目前新版草案大体上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强调强拆时须经过司法程序。但还是令人感到一些担忧。因为,当下行政独大,司法行政一家亲的现象仍较突出。从既往的经验看,有多少地方法院为了“公共利益”,肯站在地方政府的对面唱对台戏?所以,对于依法强拆替代行政强拆,仅依靠法院的监督还不够,必须设计更完善的制度,比如建立除司法系统外的第三方甄别裁定机制,类似于国外的陪审团一样,既可以监督法院是否坚持司法独立,也可以让更广泛的民意来界定某一拆迁领域中公共利益和民权利益孰轻孰重,更优化地体现公平正义。

  一定意义上看,新拆迁条例要成为良法,不能只是对立法条文的罗列,更要从制衡层面来规范和调整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行政行为。进一步看,如果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不转变官员政绩考核方式,不严厉问责主导野蛮暴力拆迁的地方官员,地方政府为政绩而大肆拆迁的动机就仍在。那么,“依法强拆”很可能步入“行政强拆”之后尘,使行政强拆只是多了一个“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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