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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鼓励市民举报利用违法建筑进行销售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7:21  云南网

  违法建筑将分批次在媒体上公布,鼓励市民打电话举报

  昆明林家院18号惊现死猪肉加工厂、西山看守所旁发现黑炼油小作坊……近期,昆明查处了一批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销售活动的案件。诸多案例表明,违法建筑已成为销售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藏身所”,严重威胁百姓安全。为此,即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昆明将拉网式严查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昆明市政府近日出台下发《关于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表示将在主城四区、呈贡新区及三个开发区,集中开展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行动。这是昆明市政府整治违法建筑的又一记重拳。同时,昆明市还将针对在拆临拆违工作中违法建筑普查数据不准确、拆除率低的问题,分片区、分阶段对主城四区、呈贡新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进行拉网式全面普查,对普查登记的违法建筑,分批次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据悉,今年以来,昆明市在主城规划区主次道路两侧、滇池面山、住宅(别墅)小区违法建筑拆除和农房违法加层及无序建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共拆除5537个地块,面积167.32万平方米。

  政府鼓励市民举报利用违法建筑进行销售生产的违法现象。昆明市城管执法局、主城四区及呈贡县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还特别开通以下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受理市民举报。承诺举报一起,调查一起,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鼓励市民举报

  市城管执法局:12319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382965

  五华区政府:4159969

  盘龙区政府:3329736

  西山区政府:8102681

  官渡区政府:7187511

  高新区管委会:8188872

  经开区管委会:7275029

  度假区管委会:4313667

  呈贡县政府:7410282

  三种情形不予行政许可

  生产、经营场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用途,且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内外部结构、私搭乱建的;

  生产、经营场所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租用、借用、非法买卖国有、集体土地擅自建盖的;

  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拆临拆违整治工作中发现并告知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

  三种处理方式

  2008年1月1日前,办理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在城中村改造或旧城拆迁时逐步取缔,自2010年11月16日起,行政相对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证照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15日期间办理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在进行2011年度许可证照年检或换发工作时,注销原发放的许可证照;

  自2010年11月16日起,属于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三种情形之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证照的,市区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违反要求进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将受到严厉问责。

  记者谢莹(云南信息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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