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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住宅区一楼禁止改铺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7:27  云南网

  在昆明有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临街楼房的一楼通常会被开窗破墙改成铺面,作为经营场所使用。不过,这样的现象可能不会存在太久了。昨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自即日起,将严厉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就包括逐步取缔道路两侧及居住小区开窗破墙、破坏绿地开设商铺经商的行为。直至明年5月30日,在主城规划区内都将集中开展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

  “擅自建设违法建筑,无法保证建筑质量安全;在当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利用合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当事人而言,成本相对较低,易形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而且许多违法建筑成为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也严重影响着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春说。

  据了解,《通知》中明确要求市、区(县)具有相关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在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证照时,必须查验该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协议》等证照或协议原件。对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以此来杜绝在违法建筑中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继续。同时,通过对已存在问题的情况摸底调查逐步取缔来改变现在的状况。并明确,对违反《通知》要求进行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且未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作出严厉问责。

  举报电话

  为方便市民参与违法建设普查和拆除工作,全市开通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同时承诺举报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

  市城管执法局:12319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382965

  五华区政府:4159969

  盘龙区政府:3329736

  西山区政府:8102681

  官渡区政府:7187511

  高新区管委会:8188872

  经开区管委会:7275029

  度假区管委会:4313667

  呈贡县政府:7410282

  美编 合婉娴 制图 记者 陈洁(春城晚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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