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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合同范本全市首次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8:2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琪晨通讯员/卢沁)近日,佛山市工商局联合佛山市住建局制订的《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经省工商局备案,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作为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这是全市首次制订统一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合同范本,旨在改变目前佛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合同使用情况较为混乱的局面,杜绝房地产经纪利用自制合同预设陷阱,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侵害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两个合同范本,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在确保合同质量,体现佛山房地产经纪行业特色的基础上,通过拟定初稿、部门初审、专家论证、网上征询意见、审核上报、备案等一系列环节,历时一年六易其稿而成。两个合同明确规定了二手房卖方、买方、经纪方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买卖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明示,如交易房屋基本情况,经纪服务内容,房屋过户税费承担,服务佣金标准、收取及支付方式,产权转移登记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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