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再施家暴 有你好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8:48  新安传媒网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合肥市8个基层法院将全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同时也开始受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届时,遭遇“家暴”的居民就可以申请保护了。

  ■链接

  “保护区”范围有多大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

  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

  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望权;

  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有必要且具备条件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生活需要、当地经济水平及被申请人的经济条件酌情认定;

  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伤害而接受治疗的支出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家庭暴力案件审理难

  昨日,记者从省妇联、合肥市妇联了解到,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不断呈现出上升趋势。

  合肥市妇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今年1到10月,我们接到婚姻家庭类投诉案607件,其中家暴15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不少。”省妇联提供的信息显示,2009年,全省婚姻家庭类投诉5689件,其中家庭暴力投诉1042件,占婚姻家庭类的18.3%。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蔡学刚庭长告诉记者,从审理过程发现,出现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是男性婚外情、心理问题、偏执人格、酒后引起家庭暴力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难。”蔡庭长感慨地说,主要是家庭暴力举证难、认定难,“审理过程中,往往只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了事。”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将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遇“软暴力”也可受保护

  如果遭遇家暴,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呢?据了解,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证据。

  “家庭暴力实际还包含软暴力”,蔡庭长解释说,夫妻之间发生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无端挑衅。在经济上、性生活、行为上进行控制,彼此有意或无意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影响到对方正常生活,这也是一种家庭暴力,被称为“软暴力”。

  如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属等,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将立即对其采取控制措施。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居关系不在保护范围

  “人身保护令”如何发挥作用呢?蔡庭长介绍,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就会及时将裁定下达到被申请人住所所在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对被申请人进行约谈,法院工作人员会同时在场,而鉴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难度,在申请时法院会降低证据标准,以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保护,“据其他地区的试点经验来看,经过约谈,大多数的施暴者都有转变,不仅不再施暴,而且还主动承担家务,关心家人。”

  蔡庭长还介绍,“家暴”的定性是在法定的家庭关系之间,比如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等。而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家庭关系,因此不在家庭暴力的定性对象范围内。

  胡明艳 聂忠霞 本报记者 袁星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