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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颈案”下周一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8:49  新安传媒网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法院获悉,“割喉男”鲍飞将于11月29日受审。目前,法院已经为鲍飞指定了辩护律师。记者获悉,两名被害人还分别提出15.7万和9.8万的民事赔偿。

  今年1月31日零时许,鲍飞携带水果刀在省城曙宏新村小区内,劫取年轻女子朱某现金50元和手机一部,随后还强奸了朱某。

  2月2日零时许,鲍飞携带水果刀在省城徽州大道恒生阳光城抢取廖某现金1000元和一部手机。

  2月6日晚上10时许,鲍飞又携带水果刀在省城太湖路同城花园准备抢劫朱某时遇到反抗,鲍飞遂用刀划伤她的脖子,并在其倒地后劫取现金400元和一部手机。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构成重伤。

  3月19日凌晨4时许,鲍飞跟踪在本市合巢路上的“星际缘”网吧上网后离开的被害人张某某。在大圩建安公司对面围墙缺口处拦住张某某,持刀威胁并把她拉进缺口内鱼塘拐角处,抢取现金30元。后鲍飞意图对其进行强奸、遭到张的反抗,鲍飞用刀在其颈部、脸部等部位捅刺数刀。经鉴定,张某某为重伤。

  检察机关指控鲍飞犯有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三罪,应对其数罪并罚;且鲍飞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案件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由于鲍飞拒绝通知其家人,也不愿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采访了鲍飞的指定辩护人胡律师。胡律师告诉记者,他也是刚接到了法院的指定通知,“我正在看守所会见他,详细情况还不完全清楚。”

  聂忠霞 本报记者 袁星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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