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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成制假贩假“避难所”昆明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整治违法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0:36  云南网

  

违法建筑成制假贩假“避难所”昆明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整治违法建筑

  昆明某别墅区违法加盖被强制拆除 资料图片

  “目前仍有一些违法建筑屡禁不止,这些违法建筑甚至成为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经营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他们在这里牟取非法利益,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如近期查处的林家院18号死猪肉加工厂、西山看守所旁的黑炼油小作坊等案件,都是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件。为此,昆明市政府出台《关于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将重拳出击加以整治,坚决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昨天,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陈春局长介绍了相关情况。

  三种情形不办理行政审批

  据介绍,今年来昆明市在主城规划区主次道路两侧、滇池面山、住宅(别墅)小区违法建筑拆除和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共普查7599个地块,面积为170.36万平方米,拆除5537个地块,面积为167.32万平方米。但是全市的违法建设依然屡禁不止,违法当事人为牟取暴利,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不断发生。为此,市政府近日出台的《通知》,下决心坚决整治违法建设。该《通知》覆盖范围包括主城四区、呈贡新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

  《通知》要求,市、区(县)具有相关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在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证照时,必须查验该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协议等证照或协议原件。

  同时,对以下三种情形,将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一是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用途,且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内外部结构、私搭乱建(包括道路两侧及居住小区开窗破墙、破坏绿地开设商铺经商)的;其二是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租用、借用、非法买卖国有、集体土地擅自建盖的;三是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拆临拆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中发现并告知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

  对于以上三种情况将作如下处理:2008年1月1日前办理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在城中村改造或旧城拆迁时,逐步取缔,自2010年11月16日起,行政相对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证照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律不予办理;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15日期间,办理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在进行2011年度许可证照年检或换发工作时,注销原发放的许可证照;2010年11月16日起,属于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三种情形之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证照的,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下月起摸底调查并整改

  据介绍,全市禁止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12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牵头,完成辖区属于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三种情形之一、但办理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情况的,进行摸底调查;12月15日至2011年1月31日,对属于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三种情形之一、但办理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将按《通知》要求,对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相应整改;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由各辖区牵头,对违规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发现有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要立即注销各项行政许可;2011年3月1日至5月30日,对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1月15日间,属于不予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证三种情形之一、但是办理了的,一律不予年检或换发,并注销原发放的证照。对注销行政许可证后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展开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自2010年11月16日起,对违反《通知》要求进行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且未采取改正措施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违法审批或许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严厉问责。

  为方便广大群众参与违法建筑普查和拆除工作,全市开通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382965

  五华区政府:4159969

  盘龙区政府:3329736

  西山区政府:8102681

  官渡区政府:7187511

  高新区管委会:8188872

  经开区管委会:7275029

  度假区管委会:4313667

  呈贡县政府:7410282

  记者杨雁 (都市时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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