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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两名被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保温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0:38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1月25日电 (见习记者 高鑫)记者昨日获悉,央视大火第二批相关案件中又有一案宣判。河北省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及公司总经理李贺中、销售经理刘三军因将不合格的挤塑保温板销售给央视新址项目方,分别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该案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罚被告单位华能公司二十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李贺中、刘三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司)负责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设计、供货和安装。2006年12月,华能公司与中山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华能公司向中山公司承包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供应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保温板。

  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李贺中、刘三军在明知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检测手段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生产挤塑保温板,同时还从其他厂家购买未经检测的挤塑保温板,随后再以华能公司的名义销售给中山公司共计4000余平方米,销售所得人民币15万余元。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台址B标段发生火灾后,经有关部门对现场提取的挤塑保温板检验查明,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同年6月25日,李贺中、刘三军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华能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挤塑保温板,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15万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贺中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三军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二被告人的行为亦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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