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事故认定字写错 车主要求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0:42  生活新报

  汪江之争

  事故认定少了一横

  车主要求取消"处罚"

  汪女士驾车和其他车辆发生了轻微摩擦。次日,双方到昆明市交警八大队请求处理。不想,办案民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里,汪女士的姓被写成了“江”。时隔六日后,汪女士找到经办人,要求改正认定书上的姓,并取消“处罚”。被告知责任认定不能取消后,汪女士在论坛上发帖表示不满。昨日下午,在昆明市交警支队,负责此事的交警八大队通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不存在取消问题。

  她不满“汪”变“江”

  当事民警在情况说明中称,11月17日,双方当事人要求大队为他们在16日7时26分在官渡区世纪城车辆发生的摩擦作处理。办案民警经过当事双方拍摄的现场图片和陈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根据他们提供的图片,可以明显看到事发当时,汪女士的车头已经压过路中单实线,撞向对向车道的车辆,故而认定事故责任方是汪女士。汪女士不认同,当时没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11月22日,汪女士找到他,说因为把她的姓写错了,导致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希望把她的姓改过来,并取消处罚。了解情况后,当场经办民警向汪女士道了歉,要求汪女士将原来的认定书拿出来加盖公章进行处理,或是开一份新的。但是汪女士拒绝出具错误的认定书。

  因为不满交警这样的疏忽,汪女士将自己的不满发上论坛。

  “责任认定不可取消”

  交警支队及交警八大队认为,对经办民警的疏忽,他们会作出相应处理,决不袒护。经办民警正确适用了简易程序,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是合法的。

  而将当事人的姓名写错,只要当事各方将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回,由处理部门改正、加盖公章,或出具一份新的认定书就可以了。但是本例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不能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依法处理,就只能改汪女士的姓名,而不能取消汪女士是事故中全部责任方。汪女士可以将错误的认定书拿回来改,同样可以用它向保险公司理赔。至于帖子中称经办民警态度不好,汪女士可以向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实习记者 杨燕明 生活新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