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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土局长玩忽职守 200多万元“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1: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1月25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开县国土房管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廖家启和妻子昨天一同在重庆沙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廖家启在2001~2009年期间收受他人感谢费44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在开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大楼招投标期间,万州一家建筑公司董事长通过周贤玲找到廖家启,表示想承接该工程,请廖家启帮忙。廖遂将该公司有意参与招投标的事告诉了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胡某,该公司后来顺利中标。2006年5月23日,该公司负责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廖家启、周贤玲感谢费30万元。2002年9月,开县国土房管局下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整治水毁耕地复垦项目,廖家启将大进镇共和村的项目安排给了大进镇政府,时任大进镇党委书记的唐宗学为感谢他关照,在廖家启办公室内送上1万元感谢费。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1年至2010年,廖家启在下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的坡荒地开发、土地拍卖等项目上收受承包商或者施工单位的好处费9万元。此外,开县一家公司负责人姚某为感谢廖家启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关照,也先后送上感谢费5万元。

  2007年,廖家启明知下属单位房管处管理的一个项目的建设面积减少,却没有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管职责,导致房管处多拨付四川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213.84万元,至今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检察机关指控,廖家启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44万元,后退回了全部赃款,建议对廖家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对周贤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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