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原配举报新郎重婚”追踪
曾经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开远市人民法院一女警涉嫌重婚罪的案件(本报6月18日曾作报道),23日上午在个旧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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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晚,一对新人张某和史某在开远市滇南大酒店举办婚礼,宴请亲朋好友。就在新郎新娘接受宾客的祝福时,自称是新郎原配妻子的安女士带着年约7岁的男孩来到了婚宴现场,同时指责在举行婚礼的新郎张某犯了重婚罪。随后,法院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妻子:指控丈夫伪造离婚证
安女士在刑事自诉书中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张某和史某犯重婚罪,对其处以刑罚。
安女士指称:2000年在昆明炒股时与张某相识,3年后经慎重考虑而结婚。因双方都是再婚,在张一再要求下,她冒着高龄生产的危险生下了儿子。婚后全身心倾注于家庭,结婚当天就用自己婚前财产购置一辆小轿车及车库供张使用,全部家庭负担都由自己承担,多年来一直照顾体弱多病的张。但张在2009年11月突然把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冻结了她的股票账户,并在红河与一年轻女子同居。在今年4月五华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自己提出了上诉,但张却在法官通知后不领取上诉状。在儿子病重期间也不闻不问,却于6月4日在开远与人举行婚宴。
安的代理律师则称:在张未与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张却伪造了离婚证,骗取了另一女子的信任而与之结婚,构成了重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丈夫:指控妻子伪造调解书
记者从出庭人员提供的张的答辩状上看到,张称因在儿子教育问题上与安的观点不同产生矛盾。自己身体差多次住院,但安仅在第一次住院时还关心了一下,此后就不闻不问让人感到很寒心。在两人的关系恶化后,安将房门反锁不让其进家,还伪造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印章,隐瞒着自己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两人已是长期分居缺乏信任,婚姻已名存实亡。
与史在4月6日领取结婚证时,虽然一审判决尚未下达,但自己主观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理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才重新选择配偶的。事实上,一审法院在4月19日确实判决解除了与安的婚姻关系。9月21日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中也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尽管客观上自己构成重婚,但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应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最后,张还指控安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警:我也是个受害者
同为被告人的法院女警史某也出庭了,她的话不多,神情憔悴。
此前她曾写了一封4页的打印信件给原告。信中说:“自己从小到大都一直非常顺利,从小学到中学,都一直是三好生、尖子生、高才生,顺利考取大学后,也是优秀学生,获校奖学金。大学毕业后,又顺利考取法院岗位。曾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书记员’等。为了能更好胜任岗位需要,性格内向的我除了忙于工作就是学习,朋友圈子寥寥数人。虽然家境也较富裕,父母疼爱,但有节俭、自律、低调的好习惯,从不贪图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与张的相遇是个巨大的错误,是命运对自己的戏弄。认识张时刚与男朋友分手,感情的低落期很希望得到关心。而张一直都说已经离婚,还出示了离婚证,想不到却是一个骗局。
婚宴被闹后才知道张还未离婚。为此婚宴后就和张争吵不断。被诉重婚罪后更是差点崩溃,毅然与张离婚。在自己宝贵的第一次婚姻践踏后,又接到重婚指控,被拽上被告席,更是雪上加霜,如果知道张的婚姻仍在存续,是无论如何都不会介入的。”
史对原告说:“你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的做法我赞同,但法律只应该惩罚那些犯错误犯罪的人,而不是让一个受害者再次蒙冤。”
首席记者 任锐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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