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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范停车秩序 公安机关将统管全市停车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1: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11月25日消息(记者徐志强) 日前在沈阳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全市的机动车停车场将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这一规章出台后,将有效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规范全市停车秩序。

  《办法(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作为停车场管理的主体资格,规定由公安机关会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泊位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与经营者签订道路停车泊位有偿使用合同,经营者缴纳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将被用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目前,沈城繁华地段与偏僻地段收费、长时停车与短时停车收费均没有太大差异。《办法(草案)》提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应根据区域及地段繁华程度,按照同一区域路面停车高于地下停车、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价格的原则,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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