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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收费幼儿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3:36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永生)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幼儿园收费问题、“入园难”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该意见提出的共10项措施中对此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同时要求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

  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

  意见还指出,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同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10项措施

  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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