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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以亲和态度对待国家赔偿请求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7: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张蔚然)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25日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要切实做好国家赔偿工作,以亲和的态度对待赔偿请求人,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救济功能、抚慰功能、息诉息访功能。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畅通了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渠道,完善了国家赔偿的机构建制,扩大了国家赔偿范围,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

  沈德咏强调,要始终坚持依法赔偿,修正错误,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赔偿决定。要依法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赔偿请求,充分保护其申请赔偿的权利,规范审理程序,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沈德咏要求,要秉持“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司法理念,加大依法追偿和追责力度,促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始终恪守公平正义底线,重事实,重证据,依法裁判;

  二是必须坚持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努力使司法过程达到诉讼程序法定、群众有效参与、形式公开公正、措施便民高效、文书规范合体、说理释法详细、救济告知明确的效果;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追偿和依法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审判、执行人员,必须依法追偿,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必须依纪进行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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