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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抵押融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7:54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重庆11月25日电(记者 李松)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等农村“三权”抵押融资。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获悉,重庆推行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其目的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为突破口,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性缺陷,缓解贷款难、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根据新出台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于抵押的土地将由之前仅限于流转的土地,扩大到所有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抵押的农房价值,将同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一并评估。在评估时,应考虑转让的市场价格或复垦产生地票的交易价格;用于抵押的林地不仅包括商品林,还包括一般公益林。

      据了解,重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抵押融资时,其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由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物时,可以依法拍卖、变现和流转等。

      为防止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时,出现农民流离失所和金融机构坏账风险等问题,重庆市建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即通过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补助、申请中央支持等方式成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目前首期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5亿元,主要用于对金融机构因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30%。对可能出现流离失所危险的农民,该专项基金也将发挥及时救助作用。

      同时,对农村抵押房屋“变现难”等问题,重庆将完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和农村资产交易平台,建立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农房抵押登记体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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