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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要及时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18:03  内蒙古晨报

  □记者蔚艳红

  本报讯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家务事,一些‘以暴抗暴’的恶性刑事案件都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昨日,呼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胡靖宇说。

  近日,一起离婚案在呼市回民区看守所开庭,妻子李红(化名)实在无法忍受丈夫张全(化名)的常年殴打与逼迫,最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看守所关押的张全仍旧口出狂言,扬言离婚就打死妻子。

  记者了解到,结婚3年后,李红就因家庭暴力提出了离婚,但张全不同意。李红称自己被打怕了,丈夫提出的要求自己不敢不听,最后跟着他做起了假酒生意,最终,李红和张全被判刑,服刑期间,李红再次提出离婚。

  据了解,近几年,家庭暴力多发于呼市旗县区等偏远山区,许多妇女在遭受暴力后为了孩子和父母一忍再忍。

  呼市司法局法律中心律师路世惠告诉记者,家庭暴力侵犯了妇女权益,受害妇女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家庭施暴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妇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呼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胡靖宇认为,家庭暴力的治理相关部门都有职责,光靠妇联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妇联只能起引导作用,帮助妇女如何维权,但真正保护妇女权利还需要执法部门来加大执法力度。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需要从根源上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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