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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76家旅行社全部使用新版旅游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20: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11月25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呼和浩特台记者张航)现在旅游越来越多的走进人们的生活,可随之而来的是旅游质量参差不齐,旅游合同又往往是旅行社各自为证,内容也让人一头雾水,为此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统一的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目前呼和浩特市的各家旅行社已经全部推广使用新合同。

  新版旅游合同签订规范,内容完整,较好地规范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旅游市场运行平稳,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新版旅游合同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少对消费者有利的内容,例如,对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及场所、自由活动次数、目的地接待旅行社及导游信息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这将有利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呼和浩特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科长贾玉冰说:“旅游者出行之前就能获得一系列的旅游服务计划,并且通过旅游合同的签订来判断旅行社的违规行为。”

  另外,游客如果在行程中遭遇假冒伪劣商品,组团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游客进行索赔,从购物之日起九十天内游客无法从购物场所获得赔偿的,组团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另外新版旅游合同还规定,在行程单上不允许出现准几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等不确定用语。合同还首次对旅行社违约明确了处罚标准,组团旅行社在出发前七天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像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至20%的违约金。出境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游客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的旅行社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呼和浩特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科长贾玉冰说:“要求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这是强制性的,这对净化旅游市场,提高人们旅游的质量都在起着非常大的督促作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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