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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保劳工权益 雇主未替员工缴劳保费将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22:24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5日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通过“劳保条例”与“就业保险法”两项修正案,因目前法规未针对雇主未负担受雇劳工应负担的保费,给予任何处罚,影响劳工权益。

  新修正案规定,将按照应负担保险费的二倍处罚,并要求退还之前劳工自行缴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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