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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捅杀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李树辰  稿件来源:

  本报讯 11月25日,市中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认罪。面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45万元的赔偿,被告人包海兵的母亲声泪俱下,表示“自己有心无力,只能将家中仅有的2000元作为赔偿。”此案未当庭宣判。

  现年28岁的包海兵是渭源人,外号“小马子”,案发前在双城门某餐馆打工。2010年2月12日晚,与同事聚会后醉酒的包海兵摇摇摆摆地在正宁路夜市上闲逛时,与迎面走来的醉汉冯某和包某相撞,双方随即发生争执,随后被路人劝开。看着冯某和包某离去,被告人包海兵趁路边烤肉摊老板不备,抢了把切肉用的单刃刀在永昌路东风剧院公交车站牌后将两人刺倒在地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冯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包某后经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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