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乌市女子用朋友名义购房 6年后朋友翻脸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0:20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为了少交首付款和契税,名下已有多套房产的王娟借用了朋友的名义买房∩6年后,她的朋友翻脸不认账。11月25日,记者从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过审理判决,房屋归出资者王娟所有。

乌市女子用朋友名义购房6年后朋友翻脸不认账
漫画

   40岁的王娟是乌市一家公司的老板,精明的她多年前就购置了多套房产投资。2004年5月,她又看中了新华北路一小区的一套高层住宅,想以按揭贷款方式把房子买下来。按照规定,已有多套房,首付比例及各种费用都相对较高。王娟便想出了一个借他人名义买房的主意。

  她找到朋友李义,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一定实惠,李义最终答应了王娟的请求。2004年6月,王娟拿着李义的身份证交了首付款,并办理完相关手续。

  同年6月,王娟和李义对这套高层住宅付款和产权归属进行了公证。公证书这样写道:“以李义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实际出资人和产权人是王娟,按揭完成后李义负责给予过户。”

  办完公证之后,王娟开始按月支付房屋的按揭款。2009年12月,王娟还清按揭款后,以李义的名义领取了这套住宅的房屋产权证。

  之后,王娟催促李义去办理过户手续,可李义总是推脱,最后逼急了,竟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子就是他的。

  王娟只好将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她是房屋的权属人。

  李义辩称,这套房子是自己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虽然他与王娟约定按揭完成后该房屋归属她,可妻子不知道这件事,所以与王娟的约定是无效的。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他的名下,应该归他所有。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确系王娟出资,以李义名义购买。至于李义所说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最后,法官判决房屋归王娟所有。

  (文中人物为化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