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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男子在外找“小三”后对妻实施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0:21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郭继萍 通讯员 刘杰 )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从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31岁的李琳终于摆脱了丈夫的拳头,并获得1300余元的赔偿。

   2002年,李琳与25岁的张成结婚,并很快生下一个女儿∩李琳渐渐发现,丈夫的脾气很坏,只要两人稍有争执,丈夫就会动手。更让李琳伤心的是,丈夫居然在外面有了情人。为了孩子,李琳多次劝阻丈夫好好过日子。张成不但不听,还殴打李琳,最后甚至把家当成旅馆,偶尔才回来一次。

  2006年1月,李琳约丈夫见面,协商离婚事宜。经过协商,张成答应离婚∩没想到,两人在经过一条巷子时,张成忽然对李琳大打出手,李琳头部受伤,在医院住了3天。伤好后,李琳准备上法院起诉离婚,可想想孩子,她又忍了下来。

  这样的生活又过了四年。今年9月的一天,李琳埋怨丈夫经常不回家,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结果,她因此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头部再次被打伤。李琳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181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及女儿的抚养费。

  在法庭上,李琳向法官提交了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等证据。

  五家渠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成发生婚外情,经妻子多次劝阻无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支持李琳的离婚诉求。另外,张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其受伤,应当赔偿李琳的损失。但由于李琳仅受轻微伤,达不到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因此不予支持,判决张成赔偿李琳医疗费、法医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300余元。同时判决,他们的女儿归李琳抚养,张成自2011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5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文中人物为化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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