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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绕行最高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1:20  华商网-华商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今年12月5日起施行)、《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未纳入表决程序。《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徕其他乘客。对出租车拒载、故意绕行等行为,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非法营运处罚上限提至5万元。

  ■五种情形下,出租车可拒载

  1.乘客在禁停路段、遇红灯行驶时拦车;

  2.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乘车;

  3.携带宠物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

  4.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无人陪同的;

  5.乘客有违反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种情况下,乘客可拒付费

  1.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

  2.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的;

  3.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对于乘客投诉,管理机构应在受理投诉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并对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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