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彩美寓开发商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尽快解决
■新快报记者 黄光先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不希望看到,但我们一定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快解决,尽量做到让业主满意。”由于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楼而被业主联名投诉的逸彩美寓,近日在约见本报记者时作出如上承诺,并表示相关的处理方案已经于24日以文字的形式回复给业主,征询业主的意见。
工期延迟逾两月
近日,以杨××为代表的多名逸彩美寓业主以联名的形式,对该项目延迟交楼的行为向开发商方面提出了投诉,投诉称,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逸彩美寓约定交楼时间为今年10月31日,但截至目前,逸彩美寓依然未能履行合同约定。2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逸彩美寓项目经理刘先生,他向记者证实,逸彩美寓确实存在延迟交楼的情况。“由于地下车库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与原计划的施工进度发生了较大的偏差,加上地下室的施工方案进行了更改,导致整个工程的工期延迟了两个月以上,从而导致逸彩美寓无法按时交楼。”
双方正积极沟通
24日下午,刘先生再次约见本报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不希望看到,但我们一定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快解决,尽量做到让业主满意。”他表示,“我们公司从不会采取无视和推脱责任的做法。”
随后,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逸彩美寓方面对业主投诉做出的答复。内容显示,开发商方面将根据业主的意愿以及合同约定分别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对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业主,开发商将按合同约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直至开发商通知收楼之日止;对于要求解除合同的业主,开发商将按合同约定退回已付购房款并按已付购房款的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负责土建的公司延误工期,加上亚运会期间进行施工管制,“起码要等到12月底才能申请开工,但政府规定申请市政施工要等10个工作日才能批复,项目的全面施工要等到春节过后,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楼已经没有可能了,具体的交楼时间我们目前也不能确定,但估计要到春节之后。”
24日下午,逸彩美寓开发商与多位业主代表进行了协商,继续就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问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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