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首引诚信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2: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丹)在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的生产安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即日起将被纳入黑名单,一年内该企业的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将受到严格限制。昨天,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外公布《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本市首次将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

  《办法》明确了10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制造业等企业如有其中任一违法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警示曝光并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向投资、财政、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该企业的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情节严重者银行将不予以贷款;降低其相应生产经营资质,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该年度政府奖项、社会奖项的评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年内连续进入黑名单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在10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记者注意到,“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和2起以上一般事故”将进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的规定,比此前国务院文件中“重大以上事故和2起以上较大事故进行公布”的规定更加严格。对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蔡淑敏解释,目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大量存在,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本市相关规定必须更加严格。

  《办法》中还规定,“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也将进入黑名单。“社会恶劣影响”如何界定?蔡淑敏回应说,如果因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行为对社会经济、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相关企业都要进入黑名单。此外,一些处于社区边缘和人口居住地附近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对周边环境带来严重破坏的,也将进入黑名单。

  据了解,本市将通过安全检查、事故查处、群众举报等途径,归集并核实企业违法行为,并按照“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在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曝光。在一年的公布期限内,如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相关违法行为,将适时延长其“上榜”期限。RJ209

  相关链接

  十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发生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事故以及严重漏报事故的;

  (五)受到安全监管部门3次以上处罚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执法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八)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违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

  (九)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