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宇)昨天,市发改委将本市城乡接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的部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权下放到各区投资主管部门。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本市城乡接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有关项目下放立项审批核准权限的函》。函中指出,截至今年11月23日,市发改委未正式受理的与50个重点村城市化改造直接相关的、已经纳入市级绿色审批通道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房项目和劳动力安置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及招投标核准由各区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其中,项目核准前原应报市政府批准的50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总建筑规模5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公寓、写字楼项目及总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项目,不再由发改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固定资产直接投资项目按现行体制审批。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要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村规划实施方案批复投资任务;各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相关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相关情况报市发改委。
该文件同时指出,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各区、各有关部门反馈至发改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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