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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店要拆 租金押金讨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3:2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林良标

  本报讯 付了1万元转让费、2500元押金,签了5年合同,可只租了4个月,店面就要拆迁了。租在泉州市区坪山路322号的许先生说,最近一个月房子已断水断电,生意没法做,可房东谢先生迟迟不肯退还他的转让费和押金,所以,他只能守着店里的东西,等房东还钱。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坪山路322号,旁边的店面已经拆除了。许先生说自己今年7月份和房东签了店面租赁合同,租期5年。合同的第十条写明,“若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不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若市政建设在半年内拆迁,甲方应退还转让金和店面押金。”

  许先生说自己支付了1万元转让费、2500元押金,租赁时间还不满半年,房东理应退还这笔费用。此外,自己10月10日还支付了第四季度的租金,共7500元,可实际上,11月2日,店里的宽带就断了,水电也停了,根本无法做生意。所以,许先生说房东应该退还自己17500元,并支付搬迁补偿费。

  和许先生同样遭遇的,是租在隔壁的王先生,他们的房东都是谢先生。王先生租在这七八年了,而且租面积大,当时花了不少钱重新装修,押金是2800元,王先生也等着房东退还这笔钱,并适当赔偿一部分装修费和搬迁补偿费。

  昨日,记者联系到房东谢先生,他说,自己并不是不还钱,而是还没有拿到拆迁补偿款,暂时也没有那么多钱。他说,等补偿款到位,自己就会赔偿给承租人。

  记者从泉州市坪山路新建高架桥及城中村改造工程安征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目前,谢先生还未与该单位签订拆迁协议,自然也还未得到拆迁补偿款。类似这种未签订协议的,还有10来户。

  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搬迁补偿费也是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业主协商,再由业主与承租人协调分配的。至于断水断电的现象,都是由业主自行去消户导致的,与拆迁部门无关。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聪怀建议,由于房屋目前处于断水断电状态,承租人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询断水断电的时间和记录,以这个为证据起诉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房东所提供的房屋已经无法使用,来要求房东偿还相关的费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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