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吕雅伟)郭阳(化名)今年31岁,听说托运站合伙人要撤资后,便变卖了货主价值14万余元的货物。昨天,郭阳在石市铁路运输法院受审。
2009年5月,郭阳和朋友林某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开了一家托运站,但他们并没有合法手续。他们收货后,只出示一张货单。货物送到后,货主再拿着单子提货。
2009年7月31日晚,二人喝酒时,林某提出托运站两个月赔了两三万,准备不干了。郭阳看林某提出散伙的意思,一下就急了。这意味着他投入的钱将打水漂。
当晚,郭阳开车拉走客户托运的货物。郭阳先后把货物拉到表弟家、表弟的岳父家,然后又拉回邢台老家。他发动亲戚朋友,把车上的电视、电脑、洁具等卖了出去。
今年3月29日,郭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追回价值6万余元的货物。公诉机关认为,郭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承运合同并收受货物后逃匿,数额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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