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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火灾事故受灾户租房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4:51  东方早报

  侵权责任企业将承担每位遇难者65万赔偿金

  ■ “侵权责任企业”是谁:静安区表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会明确公布。

  ■ 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怎么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侵权责任企业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从火灾发生日至今,胶州路728号大楼内的居民们一直被安排在静安区宾馆安置点居住。昨日,《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自行过渡安置房租补贴的办法》正式公布,在过渡期,失火大楼居民若选择自行安置,可获得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价房租补贴。

  这份出现在静安区政府网站上的《办法》提出,受灾住户可自愿选择继续留在临时安置点居住或领取租房补贴。如选择领取补贴,则拟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设定补贴标准。受灾住户获得住房补贴后,由受灾住户自行寻找租赁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市场的平均标准,就高的原则来确定。”事故善后安置组工作人员介绍。

  《办法》中还提及,应由侵权责任企业按照标准,向受灾住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按月予以补贴,对于“侵权责任企业”的具体所指,静安区表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会明确公布。记者获悉,受灾居民的房屋理赔,会依据市场价格全额补偿,政府部门初步设想通过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对居民进行补偿。

  昨天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侵权责任企业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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