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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法庭自辩:我是法盲!

  11月24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石屏县开庭审理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原常委、原副县长万玉传涉嫌受贿罪一案。万玉传当庭称自己是法盲。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至2010年,万玉传在担任屏边县税务局局长、中共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常委、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在其经管的水库工程、局办公楼和职工住宿楼工程、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贿赂111.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万玉传为逃避查处,在短时间内频繁向他人借款归还先前部分受贿所得、书写假借条给相关行为人,给检察机关的查处带来了较大困难。除检察机关扣押的2万多元,万玉传至今没有任何退赃行为。

  据了解,2003年万玉传任屏边县税务局局长,仅7年就升迁至县委常委。在自行辩护时他称“自己是法盲不懂法,整天忙于工作,放松了学习”,他分析了自己的三个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别人送的钱退了就不算受贿,以为逢年过节收的礼在一定限额内就不算违法,以为公家的钱不占为己有就不算违法。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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